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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機關查處“法輪功”偷逃稅案件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電 中國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的大量證據(jù)表明,李洪志及“法輪功”邪教組織逃避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管,大 肆偷逃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人員日前表示,在過去三個月中,中國稅務機關對“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洪志及全國 五百四十九個“法輪功”組織、一百四十二個“法輪功”物品制作商、三百三十八戶“法輪功”物品零售商進行了初步調查, 查補稅款和處以罰款計一千多萬元。

  據(jù)介紹,“法輪功”組織及其授權經銷商采取賬外經營、隱匿收入的手段偷逃稅款,并且在稅務機關調查前銷毀 賬目證據(jù),其手段相當隱秘。

  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稅務機關掌握了李洪志及“法輪功”組織偷逃稅款的大量證據(jù),揭露了李洪志利用邪教組 織達到個人政治目的和攫取財富的面目。據(jù)稱,李洪志從親自講課賺錢到通過“法輪功”組織出售書籍、音像制品及練功物品 ,再到發(fā)展授權經銷商,收取授權費,其斂財手段不斷升級。

  稅務機關經初步調查發(fā)現(xiàn),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八年間,李洪志及“法輪大法研究會”在十四個。ㄊ、自治區(qū) )共獲得講課和其他收入二百六十八點五四萬元,均未依法納稅。此外,各地“法輪功”組織銷售“法輪功”物品收入高達二 千二百萬元以上,各地制作商為“法輪功”組織印刷制作了億元以上的書籍、音像制品和其他練功物品,各地零售商銷售法輪 功書籍、音像制品和練功物品收入達六千六百多萬元。李洪志及“法輪功”組織接受的捐贈則難以統(tǒng)計。

  經查,李洪志授權的山東省青年科技服務中心在制作銷售“法輪功”音像制品過程中少繳稅款二百七十九萬多元 ,并于一九九七年六至七月間上交“法輪大法研究會”五十萬元現(xiàn)金,還為李洪志購車一部,價值約二十萬元。另外,這家公 司還給“法輪大法研究會”提取著作權費一百八十六點四八萬元,尚未交付即被公安機關查獲。

  目前,稅務機關對“法輪功”組織涉稅問題的調查仍在繼續(x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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