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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書藝術家單田芳被判侵權

2001年1月5日 10:02

  中新網北京1月5日消息:近日,單田芳在被告侵犯《十二金錢鏢》的著作權一案中以敗訴告終。

  據悉,小說家宮白羽自1938年2月開始,在天津《晨報》上連載發(fā)表《十二金錢鏢》,并在1938年11月出版了單行本。1966年宮白羽去世,他的一兒一女宮以仁和宮稚羽是宮白羽的合法繼承人。今年3月,他們發(fā)現單田芳正在天津人民廣播電臺播講由鞍山電臺錄制的評書《十二金錢鏢》。該評書中的部分內容與宮白羽所著書中的內容基本一致,而單田芳從未向宮白羽的兒女支付任何報酬。

  法院認為,單田芳使用了宮白羽所著的《十二金錢鏢》的內容,而未向著作權人即宮白羽的兒女支付報酬,評書的錄制者也未向著作權者支付報酬,也要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判決,單田芳賠償宮以仁、宮稚羽21712元,鞍山廣播電臺賠償兩人8684元。

  宮白羽的子女在起訴時要求要求單田芳和鞍山廣播電臺賠禮道歉,并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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