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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秘密證人受訪時證實呂秀蓮散播緋聞 2001年06月21日 16:34 中新網(wǎng)香港6月21日消息:臺北訊,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損害賠償案,針對秘密證人、“總統(tǒng)府”辦公室秘書曾昭明聲稱他與本案無關(guān),新新聞周報社長王健壯強調(diào),證人在接受新新聞采訪時曾證實知道、或聽到呂秀蓮有散播緋聞。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上午九時開庭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chuàng)p害賠償?shù)让袷略V訟案。法院傳喚兩位秘密證人出庭,不過兩位已曝光的證人曾昭明及陳詩寧上午都沒有出庭作證。庭審經(jīng)過三個小時結(jié)束,并訂八月三十日再開庭審理。 但證人曾昭明上午也發(fā)表四點聲明,除強調(diào)“總統(tǒng)府緋聞”全非事實外,并強調(diào)他與此案無關(guān)。對此,王健壯表示,證人在接受采訪時,曾經(jīng)很明確表示“總統(tǒng)府”緋聞不是事實,另也同時證實是呂秀蓮在散播緋聞。 他并指出,新新聞的立場是希望兩位證人愈早出庭作證愈好;如果拖得太久,結(jié)果也愈難預(yù)料。由于新新聞在與證人進行溝通時,證人即表達對出庭作證的疑慮;在證人身分曝光之后,新新更希望證人能盡早出庭作證。 他強調(diào),新新聞在報道出刊前確實詢問與采訪兩位證人,且證人有向新新聞證實知道、或聽到呂秀蓮有散播緋聞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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