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據(jù)《中國經營報》報道,5月29日發(fā)布的九部委《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城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要將住房建設規(guī)劃報建設部備案”。同時這也意味著各地落實調控的細則措施,必須在此之前出臺。9月已至,“大限”不遠,各地方政府“該出手時要出手”了。
限價房政策懸而不決 北京細則前途未卜
本來應在落實地產新政上起到表率作用的北京,調控細則何時出臺,至今仍不明朗。有可靠消息稱,市政府內部就限價商品房相關政策的討論一直沒有定案,拖了細則的后腿,以至于政府不得不考慮先將其放在一邊。畢竟留給他們的時間不多了。
購買資格引發(fā)爭議
在限價商品房用地逐一落實后,現(xiàn)在最讓北京市頭疼的,是銷售政策如何制定。
日前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就此召開的內部咨詢會上,各方對此意見眾說紛紜。“購買限價商品房的資格肯定會有限制。”一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但他坦承,究竟以什么方式進行限制,并未最終確定。
此前曾有傳聞稱,北京將參考杭州、寧波、青島等地模式,以本地戶口作為基本購買條件,此說一出,輿論嘩然。但當時北京市某主管部門官員曾私下向記者表示,北京外來人口眾多,不同于杭州、寧波,“在涉及戶口的問題上要慎之又慎”。這顯然是北京市舉棋不定的最大顧慮之一。
據(jù)了解,此次咨詢會上提出的主要解決思路有好幾套。其中之一是借鑒經濟適用房的資格規(guī)定制度,要求申請者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戶口,或者進京的“藍頁戶口”。但反對意見認為,外地在京工作人士同樣為北京貢獻了稅收,“戶口控制”政策對該群體明顯有失公平,而本輪房地產調控著力點之一,便在于維護住房領域的公平。
隨后提出的折中思路是:既保留類似經濟適用房“戶口控制”的資格審核模式,又通過在京工作年限對購買資格進行限制,并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間記錄作為在京工作年限的判斷依據(jù),以增強其技術操作性。
限價與開發(fā)方式初定
與購買資格的激烈爭議相比,限價商品房的開發(fā)運作與定價方式,倒是早早確定了。
限價商品房宜分區(qū)域設定不同的限價范圍,這是出席咨詢會的專家及政府官員比較一致的看法。“這有利于解決北京不同區(qū)域地價、樓價差異較大的問題!痹跁狭χ鞔朔N模式的清華大學房地產金融研究所主任劉洪玉指出。
換言之,北京的限價商品房將不會統(tǒng)一定價,畢竟其土地并非無償劃撥,不同于經濟適用房,要考慮相應的成本問題。北京市國土局人士也表示,將有計劃地推出此類地塊,設定最高房價的限制,并按規(guī)定招標。
劉洪玉還建議,推出限價商品房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因此不妨借鑒香港的經驗,必要時政府可以先從項目開發(fā)商手中買回房屋,再賣給中低收入者,以避免以往經濟適用房讓不該買的人買了的局面再度出現(xiàn)。
這次會議還商定,對承接限價商品房項目的開發(fā)商,一方面作準入資質考察,另一方面可能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和優(yōu)惠。
也有與會專家提議,限價商品房用地應與閑置用地的處理相結合,以平衡土地供應總量,保證增加限價商品房用地,不會干擾正常的土地市場。
調控細則琵琶遮面
限價商品房政策的懸空,直接影響到了北京地產調控細則的出臺速度。
實際上,在九部委《意見》發(fā)布后,北京市第一時間公布開發(fā)限價商品房的決策,政府部門也一直有意將其寫入調控細則中,但由于牽涉多方利益,最終拖延至今。
調控細則中更為敏感的“90平方米70%”政策,同樣暫無定論。近日曾有市場傳聞稱,北京市將以2004年“8·31”土地大限為界,在此之前協(xié)議出讓的項目土地,只要不違約,即使尚未開發(fā)上市,還是不會強制執(zhí)行戶型限制新規(guī),而“8·31”之后招牌掛出讓的土地,2006年6月1日之后開工的,將按具體項目嚴格執(zhí)行。
但該傳聞中并未說明,6月1日前已經拿到規(guī)劃許可證卻未獲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采取何種處置方式。
然而,北京市建委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明確否認了這一傳聞的真實性。
最核心的兩項內容仍未敲定,難怪北京的調控細則會猶抱琵琶半遮面了。至于謎底何時揭開,就要看接下來的一個月中,事情會否有突破性進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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