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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原價不詳按1%繳個稅

2006年08月02日 09:0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于8月1日起執(zhí)行。各地房產交易柜臺前人頭攢動,眾多市民爭搭稅前“末班車”。 中新社發(fā) 馬慶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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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8月2日電 據(jù)《新京報》報道,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收取正式開征個人所得稅。北京市地稅在其下發(fā)的通知中稱,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將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

  按照國稅總局的《通知》,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具體比例由各地稅務局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北京:核定征收率暫按1%執(zhí)行

  1日,北京市地稅局下發(fā)了通告規(guī)定,為方便納稅人,對個人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稅務機關在代開銷售不動產發(fā)票時與應繳納的營業(y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辦理?刹扇『硕ㄕ鞫愞k法,鑒于北京市已調整了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暫按1%執(zhí)行。納稅人認為按1%計稅高于實際應納稅額的,可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等證明資料,按實際情況依法計征。

  對此,北京信一天經(jīng)紀公司市場部負責人表示,這等于將二手房轉讓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設定了一個上限,無論實際應繳納個稅的數(shù)額是多少,都可能成為1%。也就是說,一旦交易中算出的價格低于1%,賣方則必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此舉可以控制在交易過程中,所報的稅收過低;但同時,假如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公式計算,個稅比例超過了交易額的1%,賣方則可能稱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證明材料,只交納1%的個稅,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多數(shù)房子的應納個稅額應該都在1%以上。

  二手房買賣個稅分兩種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guī)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應納稅所得額=房產轉讓收入額-房產原值-合理費用)。

  據(jù)國家規(guī)定,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據(jù)了解,二手房買賣個稅目前分兩種情況:能提供完整資料的,先按應繳個稅額的20%計算;不能提供完整資料的按評估值的1%計算。

  舉例:

  出售100萬元的一套房子,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證明,按照新規(guī)要交個稅1萬元,公式是(100萬×1%)。

  如果房主能提供原值證明,而買房錢加合理費用如果是90萬元,那么要交個稅2萬元,公式是(100萬-90萬)×20%。(蔣彥鑫 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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