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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改會:香港律師贏官司可得逾五成額外收費

2005年09月19日 13:56


    香港法改會早前建議在民事訴訟中,若委托人勝訴,其律師會額外獲得一筆“酬金”

  中新網(wǎng)9月19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按條件收費”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坤耀十八日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在采用按條件收費的情況下,對于律師打贏官司可得的額外收費,小組初步建議將有關百分比定為正常律師收費的五成至七成半,他相信在此水平下可將引來更多訴訟的機會減低,對委托人而言也屬公平。

  小組委員會于上周三發(fā)表咨詢文件,建議撤銷現(xiàn)在對八類民事訴訟的限制,容許律師遇到適合的案件時,可以選擇采用按條件收費的訟費安排。陳坤耀十八日出席港臺節(jié)目“城市論壇”時說,若委托人的律師打贏官司,小組初步認為律師可得的額外收費,約為正常律師收費的五成至七成半,在此情況下,律師會在成功率介于六成至七成時才考慮打官司。陳坤耀指出,若額外收費水平定得太低,將嚴重影響律師接官司的意欲。

  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袁國強說,擔心建議會令律師出現(xiàn)專業(yè)操守問題,以及增加不必要的訴訟﹔由于香港現(xiàn)在并沒有保險公司提供事后保險,擔心新建議將難以推行。

  袁國強說,律師也可能因憂慮官司存在不明朗因素而拒絕接手,讓中產(chǎn)人士要尋求協(xié)助更加困難,公會將成立小組深入探討建議。袁國強補充,可考慮擴充現(xiàn)行的法律援助制度,以達到協(xié)助中產(chǎn)人士的目的。

  陳坤耀響應說,就算擴充法援制度,也可以考慮推行按條件收費制度,為中產(chǎn)人士提供多一項選擇,希望日后有私人保險公司可提供事后保險。他續(xù)說,由于官司有贏有輸,長遠而言,律師在新制度下的收入應與目前相若。在兩個月的咨詢期過后,小組會于明年初向特區(qū)政府提交最后報告。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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