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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阜新市委書記訴中國青年報名譽侵權被駁回

2005年12月13日 07:05

  原遼寧省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王亞忱認為《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道損害了自己的名譽,率子女將該報告上了法庭。記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于日前駁回了他們的起訴。

  記者昨日聯(lián)系上《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的作者劉萬永。劉萬永表示,他也是剛剛獲悉法院已駁回王亞忱等人起訴的消息,他認為這是法律對新聞反腐事業(yè)的支持,“我一直在關注司法機關對王亞忱及其家族的調查進展”。

  5月18日《中國青年報》冰點欄目刊發(fā)了該報記者劉萬永采寫的特稿《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王亞忱及其兒女王曉軍、王曉云起訴《中國青年報》名譽侵權,三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賠償損失共220萬元。

  該案于8月4日被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并于12月2日開庭審理。

  王亞忱的代理人、東衛(wèi)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告訴記者,該案于12月7日宣判,以“不屬于民事訴訟調整范疇”駁回了原告三人的起訴。在記者得到的一份“(2005)東民初字第5500號”針對王曉云的裁定書上,法院認為:“原告所訴的《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一文,報道中涉及原告親屬的有關問題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正在查處。本案爭議的事實現(xiàn)不屬于民事訴訟調整范疇。”所以駁回原告的起訴。

  張國介紹,分別針對王亞忱及王曉軍、王曉云的三份駁回起訴的裁定書主要理由都一樣,爭議事實“不屬于民事訴訟調整范疇”。張國說,即使王亞忱和王曉軍因為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本案的爭議也明顯屬于民事訴訟調整范疇。所以,張國代表三原告當即表示要上訴。

  原告之一、王亞忱的兒子王曉軍于9月下旬被遼寧警方刑事拘留。11月6日,王亞忱本人也被拘留。當時記者了解的情況是,他們“涉嫌虛假出資罪”。而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曉云也被調離阜新市公安局。(東方早報 殷玉生)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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