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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強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報送 實行責任追究制

2005年12月23日 23:06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二十三日電 (張云)社會突發(fā)公共事件與百姓民眾息息相關。山西省府加強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記者今日通過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山西省府要求地方各級各部門建立和完善政務值班制度,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確保二十四小時有人值守,并實行負責人帶班制。

  山西省政府要求,一旦突發(fā)公共事件發(fā)生,各部門應及時如實向省府用書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報送,緊急情況可先通過電話報告,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三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各部門在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中出現(xiàn)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者,將依照《公務員法》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省政府強調(diào),地方部門要建立突發(fā)公共事件信息報送責任制,報告工作由地方各級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當。

 
編輯:李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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