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去年的“整治風暴”,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悟到“千難萬難,一把手負責就不難”,要想事故少還得靠領導。該局一位負責人表示,今年安監(jiān)總局將把落實安全生產(chǎn)的行政首長負責制作為重點,而考量領導是否盡心守職的核心仍是民間俗稱的“死亡指標”。(《中國青年報》2月16日)
要想事故少,就要靠一把手負責———經(jīng)過一年風口浪尖的“救火”生活,安監(jiān)總局似乎也慢慢地摸到了治理事故頻發(fā)的關鍵。在“一把手負責”的背后,讓人感慨良多。
翻開報紙就可以發(fā)現(xiàn),安監(jiān)總局已經(jīng)算是“后知后覺”了。在此之前,“環(huán)保一把手負責”、“反腐敗一把手負責”、“社會治安一把手負責”等等,現(xiàn)如今,似乎只要什么事情較為嚴重了,需要重視了,就要引起“一把手”的重視,“一把手”重視了,大家就都重視了,重要的問題,難啃的骨頭,也就迎刃而解。我們的“一把手”已經(jīng)被寄予了不堪的重負!
這說明了什么?說明我們龐大的政府隊伍都在圍繞“一把手”開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實踐證明,“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不但可以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而且有利于充分發(fā)揮集體的智慧,避免決策失誤。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上世紀90年代,很多地方施行了行政首長負責制,實際上是希望通過各級黨政領導班子集體領導,分工負責,來實現(xiàn)行政效率的提高。
“一把手”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政府機關里,算是班子中領隊的“班長”,并不是大家庭中的家長,更不是私營企業(yè)中的“大老板”。大家都把解決困難的希望寄托在“一把手”身上,恰恰說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很多地方?jīng)]有很好地貫徹。負的責有多少,手中的權力就有多大。如此在一些政府機關里面,行政首長負責制已經(jīng)被演變成“一把手大權在握負責制”。
必須認識到,“一把手負責制”和首長負責制是有本質區(qū)別的,首長負責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而現(xiàn)在的“一把手負責制”,則有可能成為凌駕于組織之上,脫離民主集中制的家長制。
應該承認,在任何社會,安全事故的風險都存在,轉型時期的中國,這種風險要更高。借助于單位體制和“一把手”負責等一些控制手段,或許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這種風險。但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隨著現(xiàn)代化的不斷深入,多元化、市場化在增強,單位體制在弱化,要控制好社會安全生產(chǎn),最終要取決于構建以人為本的價值觀體系,取決于彈性的組織化社會結構,取決于全社會的溝通與法治。期待借助于“一把手”責任獨當,來實現(xiàn)生產(chǎn)“大治”,在取得良效的背后,必須考慮其負面影響。
(來源:中國青年報;畢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