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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動用土地出讓金建廉租房 地方政府干嗎?

2006年04月11日 09:03

  中新網4月11日電 “目前中國廉租房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也就是資金缺位、政策缺位!苯ㄔO廉租房的資金應該從哪里來?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應該從政府賣土地的收入來,也就是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收入補貼到廉租房的建設上,“在地方,土地拍賣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這筆錢應該用于廉租房的建設”。

  今日出版的《上海證券報》報道,動用土地出讓金,有一個問題無論如何繞不開:地方政府干嗎?我認為很難。

  首先是法律障礙。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fā)。”土地出讓金的用途,法律規(guī)定得明明白白,地方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fā)”,現在如果要將其用于廉租房的建設,法律的修改應該是一個前提。法律不修改,地方政府可以以此作為擋箭牌,抱住其土地出讓金不丟。

  退一步說,即使法律修訂了,地方政府如果不執(zhí)行又能如何?事實上,盡管現行法律明文規(guī)定地方所占的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讓金“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fā)”,有誰真正去認真執(zhí)行這條規(guī)定呢?莫說土地出讓金,就連人民的養(yǎng)命錢——養(yǎng)老金都有人敢挪用。據媒體披露,廣州市早年被挪用的8.9億元人民幣養(yǎng)老金目前只有1億多被追回,其余仍無著落。

  其次是財政障礙。1994年,中國實行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后,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93年還是22%,2002年就已上升為54.9%。中央財政比重提高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比重下降。而在中央集中財力的同時,省級也想方設法增加財力集中度,導致地市、縣鄉(xiāng)財政困難。在財權減少的同時,各級地方政府的事權沒有大的變化,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困難大大增加。

  也正因為這樣,地方政府抬高地價以及瘋狂賣地的行為,始終得不到嚴厲的懲處。畢竟,地方政府的“難處”是明擺著的,把他們管得太死,一些工作沒有辦法開展。這個因素,同時也是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讓金即使不能被“專項用于耕地開發(fā)”,也鮮有人受到問責的原因。

  而且,現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了名副其實的“土地財政”,動用土地出讓金,等于是動用地方政府的命根子,他們自然會強力反彈。

  最后是政績障礙。在現存的干部考核機制中,經濟方面的成績是核心中的核心,GDP作為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成果綜合反應的指標,被各級列為對黨政一把手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前任政績后任債”的現象,即源于此。房地產業(yè)是推動GDP增長的一個強大力量。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稅收及城市擴張帶來的間接稅收占地方預算內收入的40%左右。如果政府將土地出讓金用于廉租房建設,勢必會拉低房價,減少政府的收入,也減緩GDP的增長速度,在考核機制不變的情況下,會有地方政府樂意這樣做嗎?

  因而,在上述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動用土地出讓金,各級地方政府肯定不干,而離開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動用土地出讓金建設廉租房的計劃,唯一的結果只能是流產。

  那么,廉租房該如何建設?我認為,必須設計出一種制度,激發(fā)地方政府建設廉租房的積極性。比如,將廉租房的建設,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官員政績的一項內容等等。除此之外,我認為現行的土地出讓金制度也應該予以修改。“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促使地方政府變本加厲地透支土地,導致中國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假如一直惡化下去,勢必會威脅到中國的糧食安全。

  要解決這個問題,同時也解決廉租房的問題,我認為,可以考慮采取如下措施:將土地出讓金全部收歸國家財政,同時,對現行的財政體制進行改革,從其他方面增加地方財政的收入,促使地方政府從單純地依靠土地出讓金和房地產業(yè)為主的發(fā)展道路上擺脫出來,走綜合發(fā)展的道路。在這種情況下,再推行廉租房制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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