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外務省今天凌晨宣布,有關日軍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處理問題,由于無法在《禁止化學武器條約》中規(guī)定的2007年4月這一期限前完成處理工作,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PCW)提出申請,要求將期限延后5年。
延長后的新期限將為2012年4月。根據(jù)《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guī)定,延長期限須在到期前的一年內提出申請。
自2000年起,日本政府處理了遺棄在中國境內的約4萬枚化學武器。但是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地區(qū)的化學武器估計仍有30萬至40萬枚尚未處理,因此日本政府判斷很難在余下的一年內完成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