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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訪條例草案規(guī)定:泄露信訪人姓名要負刑責

2006年05月18日 13:36

  中新網(wǎng)5月18日電 昨日起至23日,《北京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門戶網(wǎng)站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見。據(jù)北京青年報消息,草案規(guī)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人員如泄露信訪人姓名或其他可能對信訪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內(nèi)容,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計劃,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在25日召開的第二十七次常委會上首次審議該條例修訂草案。

  草案明確規(guī)定了信訪人的權利,信訪人可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及結(jié)果,可要求對姓名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予以保密。信訪人也同樣要承擔義務,草案規(guī)定信訪人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不得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

  草案首次規(guī)定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及控告、檢舉的內(nèi)容,不得泄露、擴散信訪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對信訪人權益造成損害的內(nèi)容。對信訪人有關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及結(jié)果的查詢,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應當如實答復,不得拒絕。(徐笛)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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