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9日電 北京晨報報道,剛拿到高考成績的高三學生小娜認為,她的成績不理想是班主任老師不予準假導致的,便將就讀的東城區(qū)某中學告上法庭,要求學校賠償來年的復讀費共計人民幣1.3萬元。昨天,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昨天的庭審小娜沒有出庭,而是由她的母親代理。小娜的母親表示,去年6月13日,小娜在學校上體育課時被籃球砸中后感到不舒服。小娜隨后找到班主任想請假看病,但未被允許。后來,醫(yī)院給小娜出具了“輕微頸部外傷”的診斷結(jié)果,需休息一個月。但由于小娜要參加十多天后的會考,因此在住了兩天院后便匆匆出院。此后4個月內(nèi),她連續(xù)缺課長達30天,后來又陸續(xù)缺了不少課程。
“她如果得到及時治療,就不會缺這么多課!睂τ300多分的高考成績,小娜的母親認為是當時班主任沒有及時準假,延誤治療所致。
學校的代理人表示,當時小娜并未跟和班主任老師反映被砸傷的情況,老師也是事后從家長電話中知道其受傷一事,并同意小娜去看病。另外,小娜在學校的成績屬中等,高考成績本身就帶有偶然性,出現(xiàn)落榜情況屬正常,因此不同意小娜的索賠請求。此案當庭未審理完結(jié),擬擇期再審。(童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