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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誹謗希望工程罪成賠400多萬

2000年6月21日 07:18

  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日電(記者 趙勝玉)歷時六年的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控告《壹周刊》誹謗案今天終於塵埃落定。高等法院裁定《壹周刊》報道誹謗罪成立,賠款四百八十五萬予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以補償原訴機構(gòu)名譽與善款減少的損失。

  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滿意裁決,認為這無疑洗脫了幾年來的莫須有罪名。法官說,六年前刊登在《壹周刊》的有關(guān)文章,并無事實根據(jù),對基金會,構(gòu)成嚴重誹謗。

  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秘書長徐永光較早前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指出,由於《壹周刊》刊登誹謗青基會的文章,使所募善款大為減少。一九九二年以前香港的希望工程捐款只有兩萬多元,九二年達到兩千零七十七萬,九三年更升至兩千六百九十八萬,而到九四年則驟減至一千零一十三萬。《壹周刊》發(fā)表誹謗文章之後,青基會只收到七百萬捐款。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壹周刊》刊登涉嫌誹謗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的文章,聲稱一批數(shù)千萬的善款不知去向。青基會即日作出澄清并駁斥有關(guān)指責,隨之起訴《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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