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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生存發(fā)展權不容“法輪功”邪教侵犯

2001年2月26日 09:24

  中新網(wǎng)北京二月二十四日消息: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近日發(fā)表文章指出,兒童的生存、發(fā)展權不容“法輪功”邪教侵犯。

  文章說,大年除夕“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的自焚事件,在李洪志和邪教“法輪功”的罪行錄上又記下了一筆血債。面對十二歲女童一聲聲對媽媽的呼喚,面對十九歲少女被燒焦的面容,千千萬萬母親和教師被震撼。“法輪功”把魔掌伸向弱小而無知的兒童,其惡行千夫所指,它蒙騙世人的“真、善、忍”畫皮在劉思影的聲聲呼喚中被剝落殆盡。

  文章指出,“法輪功”與世界上所有邪教別無二致。無論是美國的“人民圣殿教”、歐洲的“太陽圣殿教”、日本的“奧姆真理教”,還是中國的“法輪功”,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把兒童作為他們裹挾與戕害的對象。在國內外這些邪教點燃的一堆堆害人奪命的熊熊烈火中,總有燒焦的兒童尸骨,邪教總是把兒童作為它被誘惑的政治殉葬品。

  文章說,盡人皆知,兒童的心靈是一幅任人勾畫的空白畫布,他們還沒有控制自己意志和行為的足夠能力。他們的心理和智力的發(fā)育還很稚嫩,無法清晰準確地辨析是非善惡。聯(lián)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強調: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xié)助。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fā)展”。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竟完全置人類這一共同法則于不顧,居然給兒童舉辦培訓班,把魔爪伸向尚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的兒童。他們編造所謂“路是金子的,鳥是金子的,人體也是金子的‘天國世界’”,欺騙、毒害不諳世事的兒童,為“法輪功”日后興風作浪埋下禍根。陳果、劉思影深受其害誤入歧途,把自己的花季年華投入無情的烈火,毀滅了美好前程。這是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對兒童基本生存發(fā)展權利的野蠻踐踏,是對兒童精神和肉體的殘酷迫害。也是對聯(lián)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的公然蔑視與挑戰(zhàn)。

  文章指出,天安門廣場“法輪功”癡迷者自焚、尤其是兩對母女自焚的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到引導青少年成長是何等重要。保護未成年人、教育青少年是全社會每個人的責任。母親的素質,家庭的氛圍,學校的環(huán)境,社會的影響,是孩子們賴以生存、選擇人生之路的重要因素和條件。因此,社會要拒絕“法輪功”,學校要拒絕“法輪功”,家庭更要拒絕“法輪功”,要堅決把“法輪功”拒之于人類社會的大門之外,使“法輪功”無隙可乘。

  文章呼吁,為了社會安定,為了家庭安寧,為了母親和兒童幸福,為了新世紀所需人才健康成長,讓我們攜起手來,建設文明家庭,拒絕罪惡邪教!(據(jù)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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