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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搶劫運鈔車案3案犯一審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5日 19:43

  中新網(wǎng)成都4月25日消息: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江油市召開公判大會,對今年1月6日發(fā)生在江油讓水鄉(xiāng)的搶劫運鈔車案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一審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jù)新華社報道,今年1月6日凌晨,被告杜江(無業(yè),曾因盜竊被判刑)、羅軍、馮明興(曾因搶劫被判刑),駕駛一輛面包車來到江油市讓水信用社南路分社附近等候運鈔車。當運鈔車出現(xiàn)時,3人戴上蒙面線套,杜留在車上接應,羅、馮持火藥槍沖向運鈔車,分別向押鈔員及司機各開一槍。押鈔員被錢箱擋住沒有受傷,司機被散彈擊中多處受傷,但他們?nèi)匀粖^力反抗呼救。3案犯見搶劫無法得手,駕車逃離現(xiàn)場。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全省范圍內(nèi)展開追捕,1月9日、10日,3案犯分別在廣漢、江油被抓獲。

  經(jīng)過審理了解到,今年1月5日晚,羅、杜二人竄至綿陽三臺縣蘆溪鎮(zhèn),以“車壞在路上需要修理”為由,將個體司機宋某騙至江油。與馮明興會合后,將宋勒死,拋尸于雜草叢中。當晚3案犯駕車對作案地點進行踩點,謀劃作案。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杜、馮為了搶劫運鈔車,騙殺出租車司機,劫得出租車并搶劫金融機構,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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