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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殺死18人犯罪團伙六案犯被判死刑 2001年4月27日 09:17 中新網沈陽4月27日消息:昨日上午9時,遼寧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5·20”特大殺人搶劫案進行宣判。7名惡貫滿盈的案犯中,6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jù)遼沈晚報報道,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間,以王福仁為首的犯罪團伙先后在遼寧省錦州市、盤錦市、葫蘆島市、阜新市、河北省秦皇島市、天津市等處單獨或交叉結伙作案36次,造成18人死亡,重殘、致殘13人,搶劫財物價值人民幣10余萬元。同時,王福仁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制造具有殺傷力的鋼珠手槍5支,并用其作案,導致多人死亡、重傷的后果。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法院判決王福仁、高玉臣、修寶昌、戴翔躍、楊光、史正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王福仁還犯有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槍支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楊光犯私藏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被告人吳士奎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王福仁非法制造的5支鋼珠手槍被沒收。(李欣陳琦巖) 相關報道:連殺18人 遼寧公審一個比“張君”還狠毒的犯罪團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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