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主辦 |
首頁 | 新聞大觀 | 中新圖片 | 中新財經(jīng) | 中新專稿 | 圖文專稿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 | 中新電訊 | 中新專著 | 中新英才 | 華人世界 | 臺灣頻道 |
|
“新千年打拐第一案”8名主犯被判處死刑 2001年5月19日 07:39 中新網(wǎng)貴陽5月18日消息:5月18日,震驚全國的“新千年打拐第一案”,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4名被告人進行當(dāng)庭宣判,陳其富、尹祖成、戚登英等8名主犯一審以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死刑。 法庭審理查明,陳其富、尹祖成等24名被告人自1997年至1999年在長達3年的時間里,伙同他人或者單獨拐賣兒童,以買玩具為名拐賣兒童,拐賣兒童多達41名。這些被告人在貴州省和廣東省潮陽市、普寧市、揭陽市等地之間形成了拐騙、販賣、接送、中轉(zhuǎn)、收買兒童的“一條龍”犯罪網(wǎng)絡(luò)。 在實施拐賣兒童犯罪活動中,陳其富拐賣兒童27名,尹祖成販賣兒童19名,戚登英參與販賣兒童9名,張昌湖販賣兒童10名,王忠明、楊輝明、王思美、林惜卿均參與販賣兒童4名。這8名被告人均系共同犯罪主犯,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羅榮鴻、陳寶梅、黃少忠等3人販賣兒童3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2萬元。 據(jù)新華社報道,陳其受、蔡芳等12名被告人因拐賣兒童罪一審分別被判處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處2000元至5000元罰金。陳其勇明知其兄陳其華有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卻幫助其逃匿,構(gòu)成包庇罪,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陳志強) |
|||
|
主編信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wù)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