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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董建華指法輪功為邪教不算誹謗

2001年07月06日 09:07

  中新網香港7月5日:消息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今天為特首董建華形容法輪功為“邪教”辯護說,董建華是根據法輪功創(chuàng)教者李洪志宣講的教義和中國內地所報道關于法輪功信徒身心受傷、死亡及自毀事件,而做出這樣的結論。作為行政長官,董建華有責任就公眾關注的事宜發(fā)言和提醒他們小心防備。

  她說:“如果有人提議要控告行政長官誹謗,那是荒謬不過的事。如果陳述屬實或表達的意見是公允的評論,便不算誹謗。不研究問題的本質,反而指摘行政長官誹謗是不利于社會的!

  梁愛詩昨天在香港日本文化協會的午餐會上發(fā)言時,詳細介紹了香港自回歸以來的法治情況,并主動談到董建華對法輪功的處理手法與社會輿論的不滿。

  香港記者協會最近發(fā)表的報告,批評行政長官無故抹黑法輪功,并視這個舉動為鼓勵自我審查。

  梁愛詩昨天指出,法輪功至今仍可在香港活動,并沒有受到法律禁止,游行示威也不受政府干預。

  對于一些評論者認為,香港的法輪功并沒有對信徒造成損傷,港府應該將香港的法輪功與中國內地的區(qū)分開來,梁愛詩說:“以合理推論,所有法輪功信徒都有同一信念,而且奉行源自同一領導人的教義,香港不能等到這個邪教造成實際損害時才關注或監(jiān)管它在香港的行為。所以,如果政府就此事裝聾扮啞,便是不負責任!

  她強調香港政府尊重宗教和結社自由,但“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方式須受到法律所規(guī)限,更要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wèi)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梁愛詩舉例說,如果有人相信自己能夠飛行,政府不能干預他的信念。但“如果他帶同12名信眾走到一座高樓大廈的天臺,因為相信他們有能力飛行,便慫恿他們跳下去”,政府就必須加以阻止。

  不過,梁愛詩也重申,政府目前只是“密切注視”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并研究其他政府對付邪教的方法,而不是馬上要立法取締法輪功。這樣理性的表現,也體現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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