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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貪官為何與匪同謀

2001年09月20日 08:42

  在廈門特大走私案中暴露的貪官莊如順,為賴昌星的成功出逃起到了別人起不到的作用。當中央專案組著手調查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時,莊如順利用他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和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的身份獲取重要信息,主動向賴昌星通報,先后與賴昌星通話20多次。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昌星的關鍵時刻,莊如順用賴昌星提供的境外電話芯片與其通話,把公安部嚴令抓捕的有關情況告訴賴昌星,并出謀劃策,極力勸告賴昌星盡快出逃。

  報道說,莊如順“與賴昌星稱兄道弟,把庸俗的‘義氣’帶到黨內”。莊如順果真是“為朋友兩肋插刀”嗎?報道又說,“莊如順為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自毀大好前程”。莊如順的確是自毀前程,不過他的前程恐怕在他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之前就已“自毀”了。他受不了賴昌星“潤物細無聲”的腐蝕,早已“把自己與特大走私犯罪集團首犯緊緊綁在了一起”,他與匪同謀,執(zhí)法犯法,曾經為121輛走私汽車非法辦理《罰沒證》,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他犯的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哪一項罪行都足以毀掉他在仕途上的前程,對此他心中有數(shù)。他知道,如果賴昌星逃不掉,他肯定完蛋;而賴昌星一旦逃脫,他或許還有一線希望。他幫助賴昌星成功出逃,固然是進一步“自毀”,但“自毀”的動機,恐怕還是自保。

  浙江省最大的黑社會性質團伙主要成員、溫嶺市“第二組織部長”、特大經濟案犯王秀方也曾出逃。當時,溫嶺市原副市長周建國、原公安局長楊衛(wèi)中、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原指導員黃計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副局長張立言、先后擔任溫嶺市副市長的C處長和王超云等人,或為其通風報信,或為其出謀劃策,或為其送錢找車,或為其“保駕護航”,使這條大魚一度漏網,成為“一號部督逃犯”(3月13日《羊城晚報》)。人們不禁要問,王秀方的人緣真有那么好嗎?這些因腐敗犯罪而糾集在一起的人真的那么厚愛王秀方嗎?恐怕未必。他們齊心合力幫助王秀方出逃,是因為這關系到他們的“共同利益”,而他們的“共同目標”是阻撓案件的查處,歸根到底是為了自保。

  賴昌星成功出逃了,但并沒有“成功”擋住廈門特大走私案案情大白于天下,莊如順也沒有逃脫為該案殉葬的命運。王秀方最終沒有逃脫,涉案貪官也都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有些案件卻由于案犯的成功出逃而成了懸案。如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等項犯罪的“警察世家”家長、阜新市前公安局長毛景祥的“神秘失蹤”,涉嫌詐騙、涉案金額20億元的深圳市泰明國貿公司老板彭海懷的成功出逃,都“成功”地阻止了這些案件的進一步查處,使這些案件成為懸案。不難想象,假如他們不是“神秘失蹤”或成功出逃,對案件的查處肯定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

  共同犯罪,特別是重大經濟犯罪,案犯之間盤根錯節(jié),每個案犯的存在都以其他案犯為條件。借用“拔出蘿卜帶出泥”的說法,他們互為蘿卜,又互為泥土。在這種情況下,“拔出蘿卜帶出泥”就不可避免。作為“蘿卜”,自身難保,當然也保護不了“泥土”。作為“泥土”,決不會心甘情愿地被“蘿卜”帶出來。因此,當執(zhí)法人員“拔蘿卜”時,“泥土”們會不惜一切代價予以保護,名為保護“蘿卜”,實為保護自己。這就是泥土對蘿卜的眷戀。

  韓湖《中國青年報》200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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