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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旭:李洪志是破壞國家安定團(tuán)結(jié)的罪魁禍?zhǔn)?br/> 2001年10月22日 14:27 山西省襄垣縣 王亞旭,男,39歲,文化程度高中,襄垣縣物價局職工,1999年3月開始接觸“法輪功”。 本人自述及控訴: 由于受了李洪志的歪理邪說的蠱惑。2000年11月中旬,經(jīng)長北的孫秀清和北京來的李珍的煽動,“讓我們走出去,才是真正的圓滿”在她們的妖言蠱惑下,在李洪志的精神恐怖壓力和欺騙下,我和我的妻子王國蘋才跟著人家上了賊船,本身就是違法,要不是我姐夫11日那天,把我留下,并當(dāng)天下午7:30分,連藥帶人送我上車回了襄垣,其后果就不堪設(shè)想啦,也許我也會自焚! 回來以后,我父親用敏銳的口氣說:“李洪志讓習(xí)練者到天安門廣場圓滿,純屬是和法律作對,要真能‘圓滿’,他怎么不讓到娥眉山、南天門呀?”我思想明朗了,開始覺得上當(dāng)受騙啦! 通過看電視、聽廣播,自己對李洪志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xué)的政治圖謀,對“法輪功”邪教組織害國家、害人民、害家庭的本質(zhì),有了進(jìn)一步的認(rèn)識。我從思想上堅決與李洪志邪教徹底決裂,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來,這才是光明道路。 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深痛悔,是自己完全徹底醒悟,李洪志是破壞國家安定團(tuán)結(jié)的罪魁禍?zhǔn),其用心令世人痛恨。我要從思想上徹底清除其余毒,站到正常人的一邊,痛改前非,痛定思痛,認(rèn)真反省自己的過錯。向政府認(rèn)罪,向人民認(rèn)罪,決不走自絕于政府和人民的路。 特別是1月31日晚上7點鐘,收看了中央電視臺《新聞聯(lián)播》與《焦點訪談》中的“法輪功”邪教“殘害生命,滅絕人性”的自焚實況報道后,我更擦亮了眼睛,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昭然若揭,其妄圖與社會和法律抗衡,與國家和人民為敵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甚至不惜置“法輪功”癡迷者于死地,以達(dá)到其不可告人的野心。跟著李洪志走,不是什么“圓滿”,而是死路一條。 一樁樁、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使我覺醒了,當(dāng)初我這么蠢,就是受了李洪志“上層次”、“圓滿”妖言蠱惑的當(dāng),練了殘忍的“法輪功”使我飽受了不該受的痛苦和拆磨。歸根結(jié)底是李洪志欺騙了我,也是他害了我。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所謂真、善、忍,其實是“真殘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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