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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香港終院判決"在港居留權案"發(fā)表講話

2002年01月11日 08:53


香港終審法院1月10日上午就爭議多年的居港權作出判決,大批記者和警方攝影隊匯聚終審法院門前采訪拍攝。中新社記者 任晨鳴 攝



數(shù)百名申請居港權的人士,1月10日在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后,在臨近的教堂內(nèi)仔細閱讀判決書。中新社傳真 任晨鳴 攝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電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就今日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判決“吳小彤及冼海珠在港居留權案”發(fā)表講話,希望現(xiàn)時在香港爭取居留權的滯留人員服從香港特區(qū)終審法院的判決,盡快離開香港返回內(nèi)地,并重申這些人員返回內(nèi)地后,仍可依法申請赴港定居、探親和旅游。

  該局負責人表示,今日香港終審法院對吳小彤及冼海珠為代表的居留權訴訟案的判決,有利于維護內(nèi)地與香港的人員往來正常管理秩序。為勸導在港爭取居留權的滯留人員盡快返回內(nèi)地,決定自今年一月十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為“寬限期”。涉及居留權訴訟的在港滯留人員以及他們的未成年滯港子女,若自愿返回內(nèi)地,可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領有關身份證明函件,內(nèi)地口岸邊防檢查機關憑此函件放行。內(nèi)地有關部門不會對他們逾期或非法滯留香港的行為進行追究,他們今后前往香港探親、旅游也不會受到影響。

  該負責人還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放寬無依靠未成年人赴港定居的年齡限制,由十四周歲放寬至十八周歲,凡未滿十八周歲且父母均為香港居民的人員,可申請赴港定居,相信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在一年內(nèi)均可赴港定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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