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9日電 據(jù)中國青年報報道:為了除掉“政敵”,河北省滄縣北關(guān)村原村委會副主任龐振嶺不惜重金雇傭殺手,利用獵槍、遙控炸藥包等兇器對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實施暗殺。9月26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龐振嶺及兩名受雇殺手因犯故意殺人(未遂)罪被判處死刑。
2000年6月,北關(guān)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時,龐振嶺與本村村民龐鳳歧競選村委會主任一職,最后龐振嶺以6票之差,當選村委會副主任。此后龐振嶺因分工、工資等問題與其他村干部矛盾加深,遂產(chǎn)生鏟除異己的想法。為了除掉龐鳳歧,龐振嶺通過其弟龐振江找到刑滿釋放人員馮某等人密謀殺人,雙方商定先給馮某等人5萬元人民幣,事成之后再給5萬元。
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馮某等人攜帶槍支、炸藥多次到北關(guān)村尋機殺害龐鳳歧,但均未得手。2001年1月,在龐振嶺的指使下,馮某等人先后兩次將自制的遙控炸藥包放在龐鳳歧乘坐的轎車底部,均被人發(fā)現(xiàn)拆除,龐鳳歧向警方報案。龐鳳歧被謀殺未遂案已經(jīng)引起當?shù)鼐阶⒁,但是龐振嶺雇兇謀殺政敵的行動沒有停止。在多次謀殺龐鳳歧未果的情況下,龐振嶺與兩個兒子密謀,指使馮某殺害北關(guān)村村委會委員龐瑞龍。2001年1月24日18時多,馮某等人來到龐瑞龍家,用獵槍將龐瑞龍的妻子強某打成重傷。
該案發(fā)生后,滄州警方迅速立案偵破,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滄州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2002年9月26日,滄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龐振嶺為泄私憤,出資10萬元雇兇殺人,致一人重傷,情節(jié)和后果均特別嚴重,龐振嶺及兩名受雇殺手一審被判處死刑。據(jù)悉,本案其他9名涉案人員因故意殺人(未遂)、買賣爆炸物、窩藏、妨害公務(wù)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曹宇、許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