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能拍照的手機要禁嗎?昨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有關部門了解到,由于手機不屬于專業(yè)偷拍器材,因此不屬于管制范圍。律師則稱,廣義上的偷拍不一定全是犯罪,現行法律條例中規(guī)定對侵害國家和個人利益的偷拍才能算是犯罪。
福州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能拍照的手機本身還是手機,并不是竊聽、竊照的專用器材,因此并不屬于管制范圍。除非有人利用此手機偷拍,而傷害到國家或者他人的利益,該手機才會被沒收。但產品本身沒問題,關鍵還是看使用者的行為。不過如果某種產品負面用途確實太大且影響廣泛的話,國家可能會出臺限制性規(guī)定。
而對于偷拍是否合法,福州的刑先生認為,既然你的許多行為是發(fā)生在公共場所的,比如說在公共場所擁抱親熱,這就表明允許他人知曉,被拍照是正當的,只是不能作為商業(yè)贏利使用。
律師馮先生則認為,為滿足私欲或作為泄憤、報復的手段,或用來敲詐勒索、制作黃色光盤謀利等不正當目的的偷拍,自然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因為這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再通過隨后的一些行為侵犯公民的名譽權、肖像權等等,嚴重者會構成犯罪。但出于正當目的的“偷拍”行為則不違法,比如采訪社會新聞的記者常會以偷拍偷錄的方式來記錄現場。而一些具體行為,比如在涉及婚外情、重婚等的民事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私自或雇請“私家偵探”偷拍另一方“紅杏出墻”以作證據,你就很難一言界定他是否犯罪。 (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