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用戶可能會遇到買車貨不對板,防盜鎖不防盜,車修不好還收維修費等問題,昨日,記者從市消委會了解到,去年汽車投訴共38宗,截至今年5月,消委會接到與汽車消費相關的投訴已達26宗。
6月8日,中山市消委會發(fā)布今年第一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購車或修車時應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合同標的。
防盜鎖不防盜
曾先生買了一輛進口車,當時銷售小姐介紹,該車發(fā)動機配有電子防盜系統(tǒng)和防盜報警裝置,任何私配鑰匙都不能啟動發(fā)動機。曾先生為了搞懂防盜裝置如何使用,便自行配了鑰匙,并用私配鑰匙成功啟動了發(fā)動機,在此過程中,汽車沒有發(fā)出任何警報。曾先生認為,汽車公司以及4S店的廣告涉嫌虛假宣傳,希望對方退回相應款項。
律師點評:消費者可依據《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條文,追究虛假廣告的賠償,但需注意保留相關的說明書等作為證據。
車沒修好還收費
劉先生近日發(fā)現汽車發(fā)動機故障燈亮了,把車開到某4S店維修時向維修工表示,他認為車子第四缸的高壓線有走電現象,只要關掉發(fā)動機故障燈就可以了。接待員把車子開進車間不久后,一維修工出來說,經過電腦檢測,發(fā)動機線速有問題,需要更換,劉先生不同意。但維修工還是把車上的火花塞和高壓線拆下來檢查。
劉先生沒辦法,只好在工單上簽名,但說明如果更換線速后,發(fā)動機不能工作他拒絕付錢。20分鐘后,更換了新線速的汽車抖動情況沒改善,維修工又重新換上舊線速,并提出按劉先生最初的建議更換第四缸的高壓線。劉先生決定放棄維修,對方卻開出一張552元的收費單,并威脅劉先生不付錢的話,便不給予車和放行條。劉先生無奈之下只有付款。
律師點評:雙方若對汽車故障原因有爭議的情況下,維修方強行按自己的意見維修,違反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維修不成功的費用,應由維修方支付。
簽訂合同有據可循
市消委會提醒市民在購買汽車或進行汽車維修時,注意以下幾點:購車或修車時應先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合同標的。對車商的承諾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確下來,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寫具體明確。買車要明確汽車的品牌、產地、制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等項目。修車要明確維修清單、修理工時、零件更換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一旦違約,違約方應承擔什么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
交車時要仔細檢查車況、重要部件的性能,察看外觀、配件、機械部件和內飾裝潢等配置是否與承諾、說明書、宣傳材料或維修前約定的相符,同時對交接表中所列內容逐項進行驗收,確定沒有問題才能簽字。
保留和收集發(fā)票、購車或維修合同、說明書、宣傳廣告等“證據”。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與車商協(xié)商解決,亦可到當地消委會投訴或到工商部門申訴處理,也可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參與互動(0) | 【編輯:李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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