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日發(fā)布“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績效審計調查結果稱,“三河三湖”部分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guī)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審計署2008年對“三河三湖”(遼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2001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涉及“三河三湖”流域內北京、遼寧、江蘇等1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公告中列舉了三條不規(guī)范情況,一是挪用和虛報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5.15億元。其中:7省市的一些部門和單位挪用水污染防治資金4.03億元;4省的一些部門和單位虛報項目和虛報投資完成額等多領水污染防治資金1.12億元。
二是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36.53億元。其中:9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征未征、單位欠繳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21.43億元;1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關企業(yè)、單位和部門挪用、截留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15.10億元。
三是水污染防治資產閑置和部分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能力未達到設計要求。其中:10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存在水污染防治項目資產閑置的問題,涉及金額8.06億元;“三河三湖”流域有206座污水處理廠實際污水處理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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