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福利,是國家的應盡之責和首要之務,哪有讓個稅一家來承擔的道理。難道原來沒有個稅時,低收入群體的福利就等于“零”了嗎?
17日,有關部門發(fā)布“個稅起征點將適時調整”消息后,這幾天,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熱度持續(xù)升溫。昨天,財政部又做出回應,稱起征點提高受損的是“窮人”,再次引發(fā)了新一輪爭論。
實際上,無論是官方的這番表態(tài),還是來自民間的種種呼聲,如個稅應該按家庭收支情況來征收之類的觀點,都是冷飯重炒,幾乎每一次個稅征收方案調整之際,都會喧囂一時。上次起征點調整時,有人就認為這是剝奪了“窮人”納稅的權利,被引為笑談,不足一辯。財政部的回應,聽起來言之鑿鑿,深究下去也很蒼白,招來一番“搶白”,那是意料中的事。
財政部的官員認為,個稅提高,高收入者繳稅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于是用于低收入群體的補貼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會受影響。這個因果關系的前提,是將個稅與低收入群體的福利捆綁了起來。但實際上,這兩者從來不應該是一一對應關系,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福利,是國家的應盡之責和首要之務,哪有讓個稅一家來承擔的道理。難道原來沒有個稅時,低收入群體的福利就等于“零”了嗎?
況且,怎么樣算高收入和低收入,由于地區(qū)差異和個體差異過大,還真是一筆糊涂賬。在北京、上海每月拿個3000元,過個溫飽就差不多了,你硬說他們是高收入,要繳稅,卻享受不到低收入的福利,你說他們的心理怎么會平衡?
總感覺中國的個稅改革,有種過一天算一天、得過且過的心態(tài)。百姓呼聲高了,把起征點提一提,就算了事。個稅改革,關鍵不在起征點,而在于分級征收,即收入越高,納稅比例越高,這樣就能避免只調起征點帶來的問題。
因為沒有實行個稅分級制,所以工薪階層一直是繳稅的主力,有個數據說現(xiàn)在工薪階層繳的稅已占了個稅的一半以上,這個比例明顯是畸形的。誰都知道工薪階層在國內根本算不上高收入階層,真正的高收入階層因為收入來源復雜,或采取了種種避稅手段,征管上難度很大,也就一個12萬元以上申報制度做點約束,被查處的似乎也不多。但工薪階層就不同了,因為工資和獎金相對固定,從單位入手就可以管住一大片——好管啊,所以制度是最完善最嚴格的,你說你不當“主力”誰當。
在這種背景下,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建議,總會迎來一大片喝彩聲。但同時,總感覺錢不夠用的工薪階層,又會覺得意猶未盡,起征點最好是高一點再高一點——高過自己的收入才算完。在物價上漲和房價高燒不退、教育等開支節(jié)節(jié)上升的大環(huán)境下,社會保障又不充分的工薪階層,只好能省一點算一點,這并不過分——財政部有財政部的道理,老百姓有老百姓的盤算。
提高個稅起征點,很應該很容易。但要讓個稅真正回到調節(jié)社會公平和均貧富的本意上去,恐怕不是提一提起征點就足夠的。有報道稱我國貧富差距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5:1擴大到現(xiàn)在的12.66:1,面對這個數字,個稅制度設計者該好好思考一番了。(方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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