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出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引來坊間議論紛紛:明年1月1日起,眾多車主必須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冗長手續(xù)才能騎電動車了。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助力車專業(yè)委員會官員日前透露,將暫緩實施《電摩條件》,目前中國自行車協(xié)會的相關申請已經擬好,預計10日前提交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12月6日《羊城晚報》)
電動車因為其輕便、環(huán)保、經濟,近年來成了許多城市居民的重要短途交通工具。從保證交通安全的角度考慮,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肯定是必要的。但是,電動車本身并沒有原罪,出現的問題其實是生產商、騎車人與管理者的問題,說到底還是管理不力的問題。這些都不是過分抬高電動車準入門檻,把電動車驅逐出非機動車隊伍的理由,而是管理不力的托詞。何況,要說安全隱患,電動車的危害肯定沒有汽車大。
據介紹,如果執(zhí)行電摩條件,把“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劃入機動車范疇。中國將有2000余家電動車生產企業(yè)變成非法企業(yè),超過500萬就業(yè)工人面臨失業(yè),近億人出行受到影響。原來的電動車主在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與放棄電動車之間必須作出選擇。電動車上牌規(guī)范管理或許不是問題,但市民家里原有的電動車如何處理、如何補償,也需要研究。
盡管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工作人員強調,《電摩條件》系他們下屬的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擬定,是通過正規(guī)途徑來完成的,征求了企業(yè)意見、政府意見,并由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通過審核。但是事關上億民眾出行權的問題沒有征求普通民眾意見,如何服眾?
如果國家標準委能拿出聽取民意的雅量,聽聽來自電動車主的聲音,拿出有效的解決方案,方能為方便民眾出行、緩解城市擁堵局面做點實事。同時,也期待更多城市放寬電動車準入門檻,不要扼殺百姓的環(huán)!八郊臆嚒,恢復設立自行車道,還自行車路權。(胡 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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