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臺游合同示范文本出爐 游客購物將不超過5次
2008年07月16日 17:24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赴臺灣旅游的購物次數將不得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由于目前市場上的赴臺游產品最長為10日游,游客在臺灣購物將不超過5次。在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的,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組團社應當先行賠付。昨天,《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爐。
組團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队媱潟窇攲路行程時間、住宿安排、景點景區(qū)及游覽活動、用餐次數標準以及購物安排、自費項目等內容作出明確說明。
對游客普遍關心的購物和自費項目問題,《合同》規(guī)定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若領隊或當地導游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須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若組團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如果組團社違反合同約定,在臺灣地區(qū)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甩客”行為,旅行社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組團社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記者熊焱)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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