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國務院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其中個人所得形式除了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外,新增“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兜底條款。同時,國稅總局表示,股票轉讓個人所得納稅政策沒有改變。
股票轉讓個稅政策未變
目前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個人所得的形式為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三種形式,此次在上述三種形式之外,《實施條例》增加了“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所得”。
同時,國稅總局新聞負責人表示,盡管《實施條例》中再次明確“有價證券”為收入形式中的一種,但是并不代表股票轉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有任何變化。
而對于“其他經(jīng)濟利益所得”這一項,上述負責人表示,這是一個兜底條款,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可能會出現(xiàn)更多樣化的收入形式,所以在個人收入形式中添加這一項,以保證個人所獲經(jīng)濟利益均納入稅收征管。
去年12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秾嵤l例》作為《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行政法規(guī),也將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扣稅以實際收入時間為準
此次修改還調整了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除將涉外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外,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3200元/月調整為2800元/月。
昨日,國稅總局指出,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楊華云 孟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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