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購買的100萬元的“建信恒久”基金,四個月后卻發(fā)現變成了廢單,而100萬錢款早在她購買基金后的第三天便被退回她的賬戶,而對此卻無人對她進行過告知。記者上午獲悉,王女士已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陽支行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告到朝陽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她收益損失,損失按照判決前的最高一天的凈值計算。
王女士在訴狀中稱,今年4月13日,她在建行朝陽支行架松儲蓄所申請購買了100萬元的“建信恒久”基金和100萬元的“中國50”基金。交易成功后,她從證券賬戶上支付了200萬元人民幣,并在打印憑證上簽字確認。此后,她每天都關注著所購買基金的漲跌行情,等待最佳時機贖回。王女士稱,8月9日,她將“中國50”基金贖回,當時被告的工作人員還告訴她“建信恒久”漲得很好,千萬不要急于拋售。但8月16日,她再次來到被告處辦理轉賬業(yè)務時,卻發(fā)現賬戶資金余額多出了100萬元。經被告工作人員查詢對賬單發(fā)現,她在4月13日買進的“建信恒久”基金變?yōu)榱藦U單,支付的100萬元現金在4月16日被退回,而被告卻未對此進行告知。
王女士說,在長達4個月的時間里,被告將百萬元的資金退回,她卻全然不知。事件發(fā)生后,兩被告曾主動與她協商過,但并沒有就此事件做出合理解釋。王女士認為,被告打印出的憑證就是對她申購該基金成功的確認,也是對證券交易合同的確認,雙方之間已經形成了證券買賣合同關系。合同一旦形成被告無權單方解除合同,其擅自退回她已經支付的基金款的行為是無效的。
上午記者打電話到建信基金公司核實此事,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留下了記者的聯系方式,表示會盡快與記者取得聯系,截至記者發(fā)稿時,該公司尚未做出回應。(張蕾 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