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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改偷稅定罪條件 逃稅高管首獲免罪
2009年04月09日 15:07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刑法修正案(七)》在今年2月28日頒布實施后,企業(yè)在逃避繳納稅款方面有了“免罪”條款。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適用該條款,當庭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北京市德義興商業(yè)大樓的4名高管無罪。這是該條款出臺后,法院首次作出無罪判決。

  案發(fā)

  德義興連續(xù)三年逃稅

  被宣判無罪的有德義興商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某,副總經(jīng)理張某,出納陸某,主管會計劉某。德義興商樓作為單位犯罪的被告,也被宣判無罪。

  記者了解到,德義興商樓原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yè),2003年底改為股份制。2004年初,由張某提議,王某決定,德義興商樓在財務上采用以企業(yè)實際支出定收入賬的做法。后經(jīng)王某同意,其他3名被告為德義興商樓在多家銀行開戶,建立賬外賬。在王某的授意下,張某管理賬外賬,劉某和陸某收入不入賬,以企業(yè)實際支出定入賬收入,不列、少列收入制作財務報表,由張某審核加蓋公章,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偷逃稅款。

  從2004年至2006年6月,德義興商樓共偷逃稅款14萬余元,其中2004年偷稅稅款2.1萬余元,偷稅比例占同期應納稅總額的11.26%;2005年偷稅稅款十余萬元,偷稅比例占同期應納稅總額的36.86%;2006年1月至6月偷稅稅款1.5萬余元,偷稅比例占同期應納稅總額的13.05%。2006年7月3日,王某和陸某被舉報偷稅。稅務機關于2007年1月5日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對德義興商樓罰款29萬余元,并下達追繳通知。之后,德義興商樓繳納了行政罰款并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終審

  四高管無罪釋放

  德義興商樓的4名高管被檢方以涉嫌偷稅罪提起公訴后,聘請了律師進行辯護。而為他們辯護的是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許蘭亭律師。2002年著名影星劉曉慶因偷稅被捕時,以京城四大刑辯律師組成律師團,許蘭亭就是之一。

  依據(jù)修改前的《刑法》第201條相關規(guī)定,一審法院以偷稅罪判處德義興商樓罰金30萬元;判處王某等人1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德義興商樓、王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刑法修正案(七)》于今年2月28日頒布施行,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但依照《刑法修正案(七)》的規(guī)定,德義興商樓、王某等人的行為應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jù)

  修正案定出“免罪”條款

  許蘭亭律師介紹說,修改前的《刑法》規(guī)定,偷稅1萬元以上且偷逃稅款占應納稅額10%以上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偷稅金額在1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就要判刑3年至7年。

  按以前的規(guī)定,就有可能出現(xiàn)逃稅在1萬元至10萬元之間,但占應納稅額的比例卻在30%以上,這樣一來,《刑法》的規(guī)定就出現(xiàn)了無法定罪量刑的空白。修正案把數(shù)額修改后,表述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更為重要的變化是,修正案定出了“免罪”條款。修正案規(guī)定:“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币簿褪钦f,有逃稅行為后積極接受行政處罰,就無罪。當然,如果在5年內(nèi)再次逃稅,就不受免罪條款的保護了。

  解讀一

  舊罪用新法符合規(guī)定

  修正案實施前就一審判決的案件,能依據(jù)實施后的修正案予以改判嗎?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的于德華律師解釋說,此案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是完全正確的。

  所謂從舊兼從輕原則,應區(qū)別三種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一是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論新刑法如何規(guī)定,只能適用當時的法律,也即新刑法沒有溯及力;二是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該行為未經(jīng)審判或者判決未生效的,依照新刑法規(guī)定不再予以追究;三是當時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認為是犯罪,尚未超過追訴時效的,如果新刑法處刑較輕,按新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于德華律師分析說,此起偷稅案恰恰符合第二種情況,應當適用新的刑法條款進行處理。

  解讀二

  補繳稅款將成為救贖通道

  法律專家認為,立法者考慮到打擊偷稅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對屬于初犯,經(jīng)稅務機關指出后能夠積極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履行納稅義務,自覺接受行政處罰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補繳稅款并不意味著納稅人可以屢犯屢改。納稅人如果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滿足偷稅罪條件的,即使補繳稅款及滯納金,仍然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于德華認為,此次《刑法修正案(七)》的出臺,打破了之前過于強調(diào)擴大犯罪圈,嚴打、重刑的立法慣例,體現(xiàn)了立法活動中的文明與進步,也體現(xiàn)了與時俱進的人文觀念。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個判決,注意了入罪與出罪相結合,維護了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同時也堅持了從嚴與從寬相協(xié)調(diào)的原則。(記者 楊昌平)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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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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