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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差0.6分與重點高中失之交臂,心有不甘的女兒要求父親為其交納4萬元擇校費但被父親拒絕。女兒因此將父告上法庭。近日,(安徽。⿲巼ㄔ盒辛诉@起撫育費糾紛案件,駁回了原告廖某某要求其父承擔(dān)4萬元擇校費的訴訟請求。
被告廖某與原告廖某某系父女關(guān)系。2001年8月2日廖某與胡某經(jīng)法院判決離婚,原告隨其母胡某生活,廖某每月支付原告撫育費200元。后廖某某隨其母到浙江溫州定居生活。2007年原告中考成績距溫州市重點高中錄取線僅差0.6分,為上重點需交納巨額擇校費,其母無力負擔(dān)。被父拒絕后,原告廖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父每月增加撫養(yǎng)費至400元并支付擇校費人民幣4萬元。庭審中,被告廖某對增加女兒撫養(yǎng)費不持異議,但認為女兒已考取溫州市普通高中,不同意支付擇校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廖某某現(xiàn)已隨其母定居溫州,根據(jù)當(dāng)?shù)氐纳钕M水平被告每月給付原告生活教育費200元已明顯偏低,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給付生活教育費人民幣4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原告已考取溫州市普通高中,其欲讀重點中學(xué)而主張的擇校費4萬元屬被告履行正常撫育教育義務(wù)的額外負擔(dān),不屬法律規(guī)定范圍。(趙俊山、彭俊、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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