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報道,昆明3000套經濟適用房遭棄購。
這不是個案,武漢、廣州、石家莊、濟南等地都出現了大批經濟適用房遭棄購的尷尬場景。似乎這一政策真是落了個“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地方政府和某些專家最近則直接喊話:廢除經濟適用房制度。
既不經濟,也不適用,廢除的聲浪理直氣壯。央視報道將昆明經適房棄購的原委歸結為銀行“不夠配合”,對窮人不肯放貸,導致經適房“香餑餑”變“棄兒”。并且建議用金融政策盤活經濟適用房。
誰都怕冒風險,銀行也不是天生“活雷鋒”。風險就是高房價。昆明這批經適房房價在2100左右,只相當于邊上商品樓盤的一半。但看上去這么誘人的價格,仍然超過了許多人的承擔能力,有人是哭著離開現場的,他們實在拿不出這么大筆錢。盡管五、六十平方米的總價只要10幾萬,還買不了滬杭一些樓盤的一個衛(wèi)生間,但對當地的中低收入階層來說,這筆錢也是個天文數字。
10幾萬都拿不出的人,銀行當然不會劃進優(yōu)質客戶一檔,況且作為抵押物的房產五年之內還不能轉讓。這么大的風險銀行當然要三思后行,怪銀行不合作導致了棄購,有失公允——其實就算金融政策支持了,也只是暫時緩解了資金壓力,未來這幾十年,他們還得替銀行打工。
板子還是要打到經濟適用房為何“不經濟”上!督洕m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適房的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也就是說,只要政府根據規(guī)定劃撥土地、免征相關稅費,老百姓只需承擔房屋的建筑成本即可。全國政協委員王長德教授指出,“一般地區(qū),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建筑造價不會超過1000元!
假如經適房的價格,就是干干凈凈的建筑成本加上開發(fā)商的3%利潤,那么各地的經適房都該是差不多同一個價,這顯然和現實情況相差甚遠。一個鐵板釘釘的規(guī)律是:經適房的價格是跟著商品房走的,房價越高的城市,經適房價格也會水漲船高。昆明2000多的經適房價格算厚道了,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經適房價基本等同商品房價的笑話。
這里面,有只無形的手在運作。經適房的價格過低,不是反襯出高房價的不合理嗎?這可不是一些人愿意看到的。
最近在某大城市黃金地段,按照規(guī)劃,拍得地塊的開發(fā)商要同時負責該區(qū)域的保障房建設,結果開發(fā)商玩集體棄拍。理由是,蓋了保障型住房就會拉低同地開發(fā)的商品房價,結果該地塊只能重新規(guī)劃,上演了一場對地方政府成功的“逼宮大戲”。
如此看來,一些人大叫經濟適用房走進死胡同,并且導演出諸多花樣,混淆視聽,就是要動搖全社會對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信心,向政策逼宮。(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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