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qū)一居民用燃燒瓶對抗強制拆遷,幾小時后,房屋還是被推平了。事后,當?shù)匾幻辨?zhèn)長說:“政府強拆是合法的,你跟政府對抗,那肯定觸犯了法律,那肯定要處理的!贝搜砸怀觯⒓幢弧昂檬隆闭甙嵘暇W(wǎng)絡,引來一片譏諷。
這名副鎮(zhèn)長的言論的確令人吃驚。在“民告官”早已不是新聞的今天,對抗強制拆遷怎么就成了“跟政府對抗”,怎么就“肯定觸犯了法律”?
對抗強制拆遷,未必就犯法。閔行區(qū)政府“強拆隊”拿的是當?shù)氐摹冻鞘胁疬w管理條例》,被拆遷戶主拿的是國家物權法。當?shù)卣幌茸圆橐幌伦约旱牟疬w行為是否違犯了物權法,反而以“觸犯了法律”來給被拆遷戶的行為定性,是否真的懂法?
對抗強制拆遷,表達的未必不是正當利益訴求。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中也應包括被拆遷居民的利益,而不應是開發(fā)商的利益,也不應是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利益,理應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大公約,進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抗強制拆遷,難免有風險。若非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誰愿意冒險“跟政府對抗”?這難道不值得一些人警醒嗎?
對抗強制拆遷,未必不受法律保護。強制拆遷背后是利益糾紛!皺酁槊袼谩,意味著政府決策必須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這自然包括被拆遷戶哪怕1%的合法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問題。這對于因政府行政行為造成利益受損的百姓而言,無疑是有力的武器。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出現(xiàn)“官民博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干部思想觀念、辦事能力裹足不前,可怕的是一些干部工作不細,辦事欠公道。
(新華社記者 黃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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