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一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陳建)針對時下輿論關注的廣州解困房變牟利房的事態(tài),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今天表示,目前該局已關注到這一現(xiàn)象并正在討論制訂一套新的《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政府回購”被提上議事日程,但目前仍屬研究起草階段,還沒上報市政府審批,估計最快可于今年上半年出臺。
據當?shù)孛襟w披露,廣東省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qū)的棠德花苑如今租售兩旺,很多一手業(yè)主紛紛把當年的經濟適用房變成今天的“賺錢工具”。對“經濟適用房變味”的現(xiàn)象,有人大代表建議政府回購實現(xiàn)循環(huán)流通。
據介紹,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為了斬斷出售出租經濟適用房牟利的現(xiàn)象,讓政府的住房保障資源真正惠及住房困難的市民,目前正在加緊制定新的《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二00五年七月,廣州市政府曾出臺安居房購買兩年后可出售的政策,交易稅費跟商品房標準一樣,只是要再補償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百分之一征收)。最近,廣州國土房管局表示,對于經濟適用房的退出機制,現(xiàn)在已有新的提法,就是實行“封閉管理”,即對購買經濟適用房后進行再交易的,必須將房子按出售時的價格,賣給經濟適用房管理部門,再由管理部門進行公開搖號銷售。這樣就可以確保居住經濟適用房的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據透露,目前該政策還在討論當中,相關文件的研究制訂還屬起草階段,還未上報市政府審批。
不過,對于政府部門的積極措施,廣州法律和地產界專業(yè)人士則對回購的細節(jié)及可操作行性提出一些看法,認為有兩大待商榷點,政府在出臺“回購政策”時需要慎重考慮:
一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回購后的經濟適用房所簽署的早期合同如何給予購房者交待,在產權上如何體現(xiàn)。而回購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細節(jié)也足夠復雜,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購,價格如何計算等等,是否有利于購房者出售。
二是經濟適用房回購后的資金,政府也將頗費周折。如需要大量收購,政府要付出一大筆制度維持成本,如果財政資金沒有這筆預算,政策的執(zhí)行將會更加舉步維艱。有專家認為,還是此前廣州市推出的“變暗補為明補”好,即是將這筆錢分期補貼給最低收入者,讓他們按市場價自由選擇或租或買房。政府間接的補貼,使得最低收入者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同時避免政府的強勢介入市場所帶來的弊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