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報道了“二次房改”列入人大正式議案的消息,立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如何理解住房“準公共產品”的性質?“二次房改”究竟會給老百姓帶來什么好處,還有哪些疑問?列入人大正式議案又意味著什么,離立法還有多遠?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首先要明確 列入議案不等于進入立法程序
從專家上書到列入人大正式議案,二次房改方案的認可度無疑有了一個飛躍。不過,人大議案離列入法規(guī)并真正實施還有一段距離。
根據全國人大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全國人大議案是指全國人大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lián)名,向全國人大提出屬于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事原案。提出議案,是代表執(zhí)行代表職務,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并負責答復,是有關機關、組織的法定職責。可以說,議案是討論、解決某一問題的辦法、措施、意見和方案,但議案離法規(guī)還比較遠。深化“二次房改”的呼聲列入人大議案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程序要求,但并不等于已進入立法計劃和程序中。
-何謂“二次房改” 收入最高的兩成人群才須購買商品房
二次房改的提法并不是今年剛剛提出,2009年4月,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就提出了二次房改的建議,認為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應該占到50%。2009年9月,14位房地產專家聯(lián)名上書,將一份二次房改方案提交國土資源部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所謂“二次房改”,是相對于1998年的“一次房改”而言,方案倡導者李明認為,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績,但是也出現(xiàn)了諸多問題,住房全面市場化導致了開發(fā)商處于壟斷經營的模式,令房價居高不下。而二次房改的核心內容,就是確立住房是準公共產品,基本方向就是由政府主導提供住房服務。概括起來,就是“三種住房制度,三類供地方式,三支隊伍參與”的“三三制”。
具體來說,三種住房制度及相應的三種供地方式是指:低收入人群實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由政府劃撥方式供地;中等收入家庭實行公共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采用“定地價、定建房標準、定稅費率、定5%利潤率,競房價、競建設方案,綜合打分高者得”的“四定兩競”招標用地;高收入家庭沿用商品住房體制,以“招拍掛”方式供地。此前李明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三種人群將按20%、60%、20%比例實行。也即只有收入最高的20%人群需要購買商品房。三支隊伍則是政府、民間非營利公益性建房機構及建筑開發(fā)商共同參與。
與現(xiàn)有的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并舉的“二元”住房模式相比,二次房改最大的特點是多了一個針對中等收入人群的公共住房制度,也即將“夾心層”從買房中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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