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13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亞視股權爭議案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原訴人蔡衍明控告亞視大股東查懋聲違反董事誠信,未有履行分批增加注資的協(xié)議;并在蔡衍明缺席董事局會議時通過以低價發(fā)行可換股債券售予內地商人王征,令查氏一方股票更有投資吸引力,亦變相讓王征入股亞視。昨日與訟雙方均未有親身到法院,而由代表律師出席,原訟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以禁止亞視部分股權交易活動。高院今日繼續(xù)審訊。
上月四日,臺灣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以神旺媒體控股有限公司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亞視大股東查懋聲等人違反董事誠信,未有履行協(xié)議,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
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與訟雙方均未有到場,由律師代表出庭。蔡衍明的代表律師首先陳詞說,原訟人蔡衍明在去年11月17日的亞視董事局會議上,其代表明確表示反對以低于兩元四角七仙發(fā)行可換股債券的建議。
蔡衍明代表律師指出,根據(jù)與訟雙方協(xié)議,查懋聲需要向蔡衍明出售百分之二點七五股份,令蔡可取得董事會控制權;另外亦協(xié)議查懋聲增加注資,蔡衍明才增加注資,避免亞視股權有更大變動。
但查懋聲用多種方法,令蔡衍明無法取得控制權,包括以兩毫八仙低價,向內地房地產(chǎn)大亨王征發(fā)行低價可換股債券,令王征原需以二億元收購亞視百分之三十六股權,現(xiàn)時只需以八千三百萬元便可取得亞視百分之五十八投票權,亦讓查懋聲可乘機將亞視股票脫手。
原訟大律師指出,當年蔡衍明買入亞視股權后,股東之間有協(xié)議,不得以低于每股兩元四角七仙出售,但如今以低價發(fā)行可換股債券,明顯已違反協(xié)議。
查懋聲一方聲稱,有會議筆記和會議紀錄第二版草稿,證明董事會一致通過發(fā)行計劃。蔡衍明律師回應稱,蔡衍明當日沒有出席亦不知情。律師還說,連同由查懋聲提名的四名董事,加上查懋聲本人的一票,在董事會的九票中可穩(wěn)占五票,令查懋聲有控制權;而且查懋聲發(fā)行可換股債券的決定,變相令蔡衍明的持股量攤薄,令查氏一方的股票更具投資吸引力。
鑒于申請的禁制令包括查懋聲行使可換股債券的權利,可能令查懋聲在這段時間出現(xiàn)潛在損失,故此法庭要求蔡衍明一方先向法庭支付二千五百萬元保證金,供法庭存檔,以保障在臨時禁制令期間,查懋聲可能出現(xiàn)的損失。高院將于今日繼續(xù)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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