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十九日電 (記者 陳國華)香港政制與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基本法》的頒布和切實落實,使香港獨特的地位深受國際社會認同,也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地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亦為香港的未來帶來更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十九日,在此間舉行的“基本法頒布十八周年研討會”上,林瑞麟從對外事務、法律制度與政制發(fā)展三個方面闡述了《基本法》為香港提供的新發(fā)展空間。
林瑞麟稱,在基本法的授權下,香港可以自行處理對外事務,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xù)參與各個重要的國際組織,包括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及世界貿易組織等。
現時,共有一百一十九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在香港設有使領館和官方機構,促進它們與特區(qū)的經貿聯系。今年夏天,香港的運動員就會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在北京參與二00八奧運會。
香港在中央的授權與協助下,與世界各國保持和發(fā)展關系,就民航、互免簽證、刑事司法協助及移交逃犯等方面簽署雙邊協定。截至二00八年三月,香港與外國共簽訂了一百八十份這類雙邊協定,當中有一百零九份是回歸后簽訂的。
香港獨特的地位深受國際社會的認同,例如,回歸以來,給予特區(qū)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的國家或地區(qū)已增至一百三十五個。此外,現有超過二百二十條多邊條約適用于香港。
以上種種安排,對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地位,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關鍵。回歸以后,按照《基本法》成立終審法院,取代以往英國樞密院的功能,作為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這標志在香港能延續(xù)和演進本身的普通法制。
在富爭議性以及市民大眾所關心的事宜上,例如填海工程、公屋租金以及中學學位分配制度等議題,法庭可行使其司法管轄權,透過司法復核程序來解決。這使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長足進步。
在政制發(fā)展方面,《基本法》亦為香港的政制發(fā)展提供一個前所未有的發(fā)展空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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