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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做離婚證據(jù)
2009年08月25日 17:2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8月25日電 法國最高法院裁定,手機短信也可以當作配偶訴請離婚的證據(jù)。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報道, 法國離婚案成立的一個條件是通奸的證據(jù)。要是以配偶不忠為理由申請離婚,找證據(jù)曠日費時。目前,法官要是不接受一方提出的證據(jù),男女雙方必須分居,兩年以后,再由法官裁定離婚成立。

  現(xiàn)在,法國最高法院認定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一樣都可當作民事法庭的呈堂證物,訴請離婚。今后在法國搞外遇最好別發(fā)電子郵件或是短信留下證據(jù)。

【編輯:張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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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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