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女記者穿褲子面臨鞭刑續(xù):法庭最后只判罰款
蘇丹女記者案重新開庭 決定其能否取得豁免權
中新網9月9日電 因為穿褲子以“有傷風化罪”被判刑入獄的蘇丹婦女魯巴娜,已經出獄,因為蘇丹記者協會替她繳了罰款。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8日報道,依照伊斯蘭律法,婦女不可以穿褲子外出,魯巴娜公然違反這項規(guī)定。法院裁定她要挨40下鞭刑。后來法院改判罰款或是入獄服刑一個月。
魯巴娜不愿意繳罰款,情愿坐牢。她所屬的記者協會替她籌到200美元的罰款,交給法院,魯巴娜于是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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