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5月3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消息說,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zhí)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通過審判活動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保護未成年人法律職責等方面發(fā)揮了職能作用。目前,全國法院共設立二千四百二十個少年法庭,基本上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審判。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從法律上明確了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開展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則,強化了有關職能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家庭、學校、社會的保護責任,完善了法律責任規(guī)定,加重了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律責任主體的處罰力度,從而為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審判工作,加大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工作力度,提供了更為充分和有力的法律依據。
根據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要求,人民法院自一九八四年開始,就開展了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建立的少年法庭機構有三種模式:一是設置在刑事審判庭內的合議庭;二是設置與法院其他內設審判業(yè)務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三是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轄審判庭。個別偏遠地區(q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較少的法院,則由一名刑事法官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少年法庭培養(yǎng)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為優(yōu)秀代表的專業(yè)法官隊伍,目前全國法院共有七千二百余名法官從事未成年人案件的專門審判工作。少年法庭探索總結了一套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色審判工作制度,在矯治、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多年來,少年法庭堅持依法公正、高效地審判未成年人案件,并注意在審判中開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工作,取得了較明顯的效果。二000年至二00六年,全國法院審判的四十三萬余名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的僅占百分之一點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