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應:沒有開庭何來審案
“法官謝斌穿著法袍,都坐到審判席上去了,這不叫開庭叫什么?”李壽良等原告訴訟代表人對被告席空無一人、合議庭另外兩名法官沒有在法庭上露面這一現(xiàn)象非常不滿。
“沒有開庭,何來審案?”今天上午,鹿城法院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首次對“溫州法官缺席審案”作出回應。
這位負責人說,根據(jù)民訴法規(guī)定,因案件追加其他當事人,需待公告期滿后方可審理。鹿城法院合議庭決定推遲開庭審理時間、待公告期滿后再確定開庭審理時間這一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并且,鹿城法院更改開庭時間,也已在3個工作日之前通知原告訴訟代表人。
“鑒于1月14日上午來了一百多人,為避免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法官謝斌穿著法袍來到法庭,坐到了審判席上,但這并不是開庭審理,而是庭前準備活動!睂@類活動,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合議庭成員要全部出庭,主審人與書記員完全可以單獨進行。
“不能把所有在法庭進行的活動都叫做庭審!必撠熑苏f,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庭審是一項有著特定內(nèi)涵的訴訟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qū)Π讣M行全面審查并作出裁判的訴訟活動。真要是開庭審理,那過程也分為幾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lián)系的階段: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和宣告判決。
“個別媒體偏聽偏信一方說法,根本沒有采訪法院,違反新聞采訪對等原則,故意把開庭準備活動歪曲為缺席審案,聳人聽聞,這是一種嚴重的新聞失實與侵權行為!痹撠撠熑苏f,媒體報道后,曾有人建議我們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個別媒體侵權責任,但我們最終并沒有采納這一建議。
“對媒體報道,我們鹿城法院一貫原則是不能一夸就笑,一罵就跳!必撠熑苏f,雖然本案并不存在缺席審案這一事實,但我們的工作并非無瑕可擊,確實也存在著一些不嚴謹、不主動的問題,如在向溫州市職工住房建設開發(fā)公司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被退回后,主審人就存在沒有設法再次送達等疏漏。
“對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我們是歡迎監(jiān)督,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必撠熑苏f,目前,法院已責成案件主審人盡快向溫州市職工住房建設開發(fā)公司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案。法院黨組還要求全院干警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增強規(guī)范意識,嚴格依照程序法、實體法辦案,堅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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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鹿城區(qū)法院法官缺席審案遭質(zhì)疑
據(jù)某周刊報道,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蒲鞋市街道巽山村村委會個別領導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村返還地非法轉(zhuǎn)讓,多年來,村民不停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無奈之下,村民將村委會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給他們主持公道。
溫州市中級法院立案后,指定鹿城區(qū)法院審理此案。村民們根據(jù)傳票得知,2008年1月14日將公開審理此案。2007年12月25日,法院貼出公告要求巽山村村民登記。
原告方律師稱,該公告有三個硬傷:1、法院公告把有權參加訴訟的原告認定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進行登記,其實是誤導村民;2、故意將訴爭對象和訴訟請求隱瞞。雙方訴爭的是土地使用權,但公告中卻寫成與被告其它權屬、侵權糾紛,訴狀要求返還土地使用權,但法院公告只字未提;3、根據(jù)傳票所定,開庭時間為今年1月14日,公告卻要求村民2月28、29日前往登記。
公告貼出后,原告方律師曾特意提醒過村民確認開庭時間。2007年12月29日上午10點,訴訟代表人和村民葉春城前往法院詢問開庭時間有否變化,法官卻說,公告不影響開庭。但在1月11日下午法官突然打電話給村民,說要延期開庭。
1月14日早上九點,原告162名村民已基本到齊,法庭上,除了審判長謝某及書記員戴某,另外兩名合議庭法官沒有露面,被告席上則空無一人,既不見兩名被告本人,也不見他們的代理律師。
當原告質(zhì)問審判長,“被告缺席該接受怎樣的處罰”時,審判長說,“被告不是缺席,而是法院傳票沒有送達。”他隨即拿出一封郵局退還的快件,這是法院寄給房開公司的傳票?旒系挠〈溜@示,傳票于2007年11月21日發(fā)出,11月22日退回,至今已超過50天。
原告方提出質(zhì)疑的地方是,被告房開公司是溫州市區(qū)較為知名的大企業(yè),鹿城區(qū)法院也在溫州市區(qū),任何出租車都知道的地方,卻在郵件退回后至今的五十多天內(nèi),法院卻沒有查找出該被告的確切地址,或者及時通知原告提供被告的確切地址,將傳票成功送達。
據(jù)報道,在村民們的質(zhì)疑聲中,僅進行了半小時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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