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七百多年來,中國中央政府一直對西藏地方行使著行政管轄,西藏地方從未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在二十世紀初的藏語詞匯中還沒有“獨立”這個詞。1888年、1903年,英國侵略者發(fā)動了兩次侵略中國西藏的戰(zhàn)爭,企圖把西藏納入英國的勢力范圍。西藏軍民奮起抵抗但遭失敗。1904年,英
軍一度攻占了拉薩,十三世達賴喇嘛被迫出走,侵略者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官員簽訂了《拉薩條約》。但由于清朝政府外務部認為《拉薩條約》有損主權,清朝駐藏大臣不予簽字,條約無效。
帝國主義靠直接軍事侵略沒有達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之后,就變換手法,開始策劃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活動。1907年8月31日,英、俄帝國簽訂了《英俄同盟條約》,其中把中國在西藏的主權改稱為“宗主權”。
1911年,中國辛亥革命爆發(fā),次年,英國利用清朝滅亡,民國初建,中國國內(nèi)政局混亂之機,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了否定中國對西藏主權的“五條”。在遭中國政府拒絕后,英國封閉了由印度進入西藏的一切道路。1913年,英政府又煽動西藏當局宣布獨立,提出“西藏完全獨立后,一切軍械由英國接濟”;“西藏執(zhí)行開放主義,準英人自由行動”(摘自朱繡著《西藏六十年大事記》)。但英國的圖謀未能得逞。
1913年,英國政府利用篡奪了中華民國大總統(tǒng)職位的袁世凱迫切要求得到各國外交承認和得到國際借款的心理,迫使北京政府參加英國政府提出的中、英、藏三方會議,即“西姆拉會議”,并提出把中國藏族居住的所有地區(qū)劃分為“內(nèi)藏”、“外藏”,遭到全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1914年7月3日,中國政府代表陳貽范奉國內(nèi)訓示,拒絕在所謂“西姆拉條約”上簽字,并且發(fā)表聲明:“凡英國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簽訂的條約或類似的文件,中國政府一概不能承認!
1942年夏,西藏地方政府在英國代表的支持下突然宣布成立“外交局”,公開進行“西藏獨立”活動。因全國人民的同聲譴責和國民政府的嚴正警告,而改變原議。1947年3月在新德里舉行“泛亞洲會議”,英帝國主義幕后策劃邀請西藏派代表參加,在會場上懸掛的亞洲地圖和萬國旗中,把西藏作為一個獨立國家對待。經(jīng)中國代表團提出嚴重抗議后,會議組織者不得不加以改正。
1950年上半年,一批美國槍支彈藥經(jīng)由加爾各答運入西藏,用以對抗中國解放軍進藏,同年11月1日,美國國務卿艾奇遜公開誣蔑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本國領土西藏的行動是“侵略”。同月,美國指使他國在聯(lián)合國提出干涉中國西藏的提案。由于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和一些國家的反對,這個陰謀沒有得逞。(記者馬振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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