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們對很多有執(zhí)法權的部門,采取“不給經費給政策”的做法,鼓勵部門利用各自的優(yōu)勢創(chuàng)收。政策的設計者在主觀上雖然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減輕財政負擔,同時提高部門執(zhí)法的積極性,但實際上卻陷入了“有錢就亂執(zhí)法”,“沒錢就不執(zhí)法”,“為了罰款而包庇、縱容違法”的怪圈
“53個中央部門存在問題資金近300億”———8月27日下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工作報告時作了如是披露。劉家義在報告時,共對20個部門、單位點了名,在報告的每個部分,都揭示了審計發(fā)現的案件數量、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還披露了個別情節(jié)惡劣、性質嚴重的重大案件。
“問題資金”的金額如此之大,涉及的中央部門如此之多,從這一事實中,我們至少可以得出這樣兩個結論:其一,是在率先掀起審計風暴的原審計長李金華卸任后,中國的審計工作跳出了人去政息的歷史窠臼,延續(xù)了敢于直面問題,敢于碰硬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這是令人欣慰的;其二是權力利益化,利益部門化趨勢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在某種程度上,甚至還更加嚴重了。
從審計報告中看,問題資金的“問題”,主要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挪用,比如數以億計的救災資金被挪用來發(fā)工資、蓋樓,甚至炒股、炒樓;再一類就是亂收費,亂罰款,比如“33個縣的教育亂收費達5110萬元”,這些錢中的很大一部分,最后也變成了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或福利。而在所有這些問題中,我們都不難看到這樣一條清晰的軌跡:國家賦予部門的權力,已經成了某些部門的私有物,他們不是用這些權力來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是用來攫取本部門的狹隘利益。
權力利益化,利益部門化現象,意味著這些部門已經開始蛻變成了特殊利益集團。由于他們不僅掌握著政策的執(zhí)行權,在很大程度上甚至還掌握著政策的制定權,因此,一旦他們開始利用手中的國家權力牟取小團體的私利,就很難被有效制止,而無論任何初衷良好的政策,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當中,都不免會扭曲變形。長此以往,社會矛盾必然會日趨尖銳,社會和諧也就不能不受到影響。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在我看來,原因主要有兩條:
一是政策失誤。長期以來,在功利主義思維的影響下,我們對很多有執(zhí)法權的部門,采取“不給經費給政策”的做法,鼓勵部門利用各自的優(yōu)勢創(chuàng)收。政策的設計者在主觀上雖然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減輕財政負擔,同時提高部門執(zhí)法的積極性,但實際上卻陷入了“有錢就亂執(zhí)法”,“沒錢就不執(zhí)法”,“為了罰款而包庇、縱容違法”的怪圈,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在這一過程中日益膨脹,工資、福利等待遇逐漸上升,財政支出日益龐大,尾大不掉,成為維護部門利益的強大力量;
二是監(jiān)督和懲治機制的缺位。倘若一個自然人利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將面臨著《刑法》的懲處。但倘若一個權力部門,利用手中的公權力挪用巨額公款,或對他人實施數額可能更大的掠奪性質的亂收費,又有什么法律來懲罰它呢?這些年來,監(jiān)督機制缺位但問題一再被人提起,實行更加嚴格的問責制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但相關的法律和規(guī)定卻一直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沒有突破性的進展。
當然,對權力最有效的制約還應該來自社會公眾,這就需要存在一個強大、理性的公民社會,然而在目前,這還是一個遙遠的期待,因為公民社會的發(fā)育、成長和成熟還需要時間,人們暫時還只能把主要的希望寄托在中央強有力的監(jiān)督上面。
揭露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審計署把問題攤在陽光下,讓我們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相信這些問題不會“沒有下文”,但如果要從長遠和根本上解決權力部門化的問題,還是要靠制度建設,我們要通過制度建設來制約權力、監(jiān)督權力,為權力劃出清晰的“界限”,使權力只能為社會公眾服務而不能為小團體的私利服務。(郭松民)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