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關(guān)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中新社發(fā)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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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關(guān)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中新社發(fā) 盛佳鵬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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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孫宇挺)談及正確執(zhí)行法律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列舉了一系列“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罪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的犯罪行為,其中包括“嚴重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十六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王勝俊說,針對現(xiàn)階段刑事犯罪高發(fā)態(tài)勢,繼續(xù)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一面,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累犯、教唆犯,堅決依法嚴懲。對于走私、集資詐騙、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等嚴重破壞市場經(jīng)濟秩序犯罪,貪污賄賂、瀆職等嚴重職務(wù)犯罪,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偽劣農(nóng)資犯罪、重大安全責(zé)任事故犯罪,堅決貫徹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罪該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
正在審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九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
按照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對于食品安全犯罪,李祖沛委員在本次常委會會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分組審議時,建議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應(yīng)加大,加重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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