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的話題,在今年全國兩會受到熱烈討論,不僅民間呼吁急切,溫家寶總理也公開表態(tài)支持。但與此相對的是,相當一部分官員對此持或明或暗的反對和抵制。《瞭望》新聞周刊披露,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過一項調查,稱接受調查的官員97%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前時更有報道,某位官員在面對記者關于“官員財產公示”的提問時,竟稱要“先讓老百姓公布財產”。
有學者指出,目前中國建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中最大的障礙,是公務員存在抵觸情緒。這種抵觸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二:一是認為官員的財產屬于個人隱私,不應對社會公開;二是出于不愿“露富”、不習慣被監(jiān)督等心態(tài),心理上抵制財產公開。此外,也有一些學者和社會人士認為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存在著一定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風險”,擔心在當前中國社會收入差距很大的情況下,有官員的巨額財產公之于眾可能會引起一定的社會震蕩。
這些觀點之所以為部分人所認同,最為關鍵的是否認了公開個人財產是每一個公務人員應盡的政治義務。公務人員由公共財政供養(yǎng),官員的收入來自公民的納稅,公民把權力托付給官員,官員的財產就應當透明、可見,這是對納稅人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現(xiàn)代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倫理。而這種政治倫理,本身就只以公務人員為約束對象,不能與公民的隱私權混為一談,更無須通過公布普通公民的財產來“倒逼”其實現(xiàn)。
在此認識的基礎之上,我們不僅需要駁斥各種拒絕和反對將官員財產公開的論調,也需要正確認識我們主張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依據。當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呼吁,最為主要的根據是它被視作是反腐敗的終端機制。向社會公開自己的財產數量,它最終和最根本的指向就是促進公權力的規(guī)范化運行,而不僅僅作為一種反腐敗的制度而存在。我們當然不能否認它具有對官員的不明和非法財產、收入來源進行有力的監(jiān)督,使腐敗行為難以逃遁的功能,但承認公開個人財產是一種政治義務,首先意味著它是任何一個公務人員應該主動去做的事,無論你財產多少,無論你腐敗與否。
社會治理階層必須通過對財產公示政治義務的履行來使自身的政治信用得以建立。公共財政的所有使用和去向都不能建立在模糊和猜測的基礎之上,一個只能從查處的腐敗案件中才能獲知官員財產數量的社會,制度和官員本身都很難取信于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對官員財產的掩蓋是現(xiàn)代社會不能被容忍的惡,掩蓋之惡在道德上甚至超出被掩蓋的事實本身。對于財產公示的抵制,就是對自身政治信用的貶損和消解,而政治信用的流失是對官員自身合法性的否定。
讓官員財產公示這種政治義務都能夠不折不扣的履行,成為一種正常的社會治理狀態(tài),將是官員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礎。(李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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