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監(jiān)督,嚴肅紀律,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亂收費亂罰款、揮霍公款、違反工作紀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風氣,切實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日前(河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出關于狠剎不良風氣的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禁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扯皮,不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不按規(guī)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結;
二、嚴禁對管理或服務對象態(tài)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
三、嚴禁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違規(guī)向管理或服務對象攤派或收取錢物,違規(guī)要求接受有償服務、購買指定商品;
四、嚴禁擅自出臺收費、罰款項目,下達收費、罰款指標,違規(guī)收費、罰款;
五、嚴禁違法實施處罰、檢查、行政許可和采取強制措施;
六、嚴禁違規(guī)指令單位或個人參加各種評比、達標、升級、考核、培訓等活動;
七、嚴禁利用職權為個人或其他關系人謀取不當利益或強令下級機關或有關工作人員違規(guī)行使職權;
八、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九、嚴禁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在國內或出國(境)旅游;
十、嚴禁工作時間上網(wǎng)炒股、玩游戲、打牌下棋及其它娛樂活動。
規(guī)定中明確,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處理,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良風氣嚴重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方或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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