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閱讀】
大災大難,大愛大義,大智大勇。從救援安置到恢復重建,從應急管理到長效機制,一年來,每一個階段,每一步前行,始終伴隨著以人為本、尊重科學的足音;赝氪,感天動地、眾志成城中釋放著綿密沉潛的法治力量;盤點一年,宏大的法律框架、及時的制度創(chuàng)新背后,閃現著細致入微的人文光輝。
沒有哪一次巨大的歷史災難,不是以歷史的進步為補償的?拐鹁葹、恢復重建的特殊考驗中,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執(zhí)政理念,如此真切而清晰地融入著、滲透著、提升著。記住這一切,繼承這一切,成為我們紀念“5·12”的重要理由。
每天補助10元錢1斤糧
2008年5月28日,地震災區(qū)困難群眾的補助金和救濟糧開始發(fā)放,6月1日全部發(fā)放到了災區(qū)困難群眾手中。
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的政策規(guī)定,中央財政對因災“三無”人員(無房可住、無生產資料和無收入來源的困難群眾)按每人每天補助10元錢和1斤成品糧、“三孤”人員(孤兒、孤老、孤殘)每人每月補助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為三個月。截至2008年底,中央臨時生活救助資金發(fā)放工作基本完成,中央財政共下達汶川地震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資金417.94億元,共救助受災困難群眾922.44萬人。
保證災區(qū)干部“朝九晚五”
2009年4月26日,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縣出臺《關于進一步強化干部關愛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20條關愛干部的具體措施。文件規(guī)定,今后北川縣將堅持“朝九晚五”作息制度和正常休假制度,單位安排工作一般不占用干部休息時間,因特殊情況確需占用的,應及時補,或按規(guī)定發(fā)加班補助。
據了解,四川各級出臺的關愛災區(qū)干部的相關文件已經超過30個,涵蓋關愛身心健康、激勵鼓舞斗志、緩解工作壓力、救助生活困難各個方面。
村民市民可聯合建住房
“錢從哪里來?”是災后永久性農房重建的最大難題。對此,都江堰市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支持農戶將符合規(guī)劃的自己剩余宅基地交給集體經濟組織,經由集體經濟組織與聯建戶簽訂協(xié)議,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到永久性農房重建中來。截至今年4月,都江堰市已有9000多農戶加入住房聯建。
農房重建中還注意為以后的生產生活預留了發(fā)展空間。以地處著名景區(qū)青城后山的大觀鎮(zhèn)茶坪村為例,村委會要求每戶聯建房都要預留出一兩間帶衛(wèi)生間的臥室,以備之后開展鄉(xiāng)村旅游時作為接待用房。
安置房須能采暖能供熱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在地震以后第一時間編制的《地震災區(qū)過渡安置房建設技術導則》提出,在過渡安置房規(guī)劃選址方面要求避開風口,選擇向陽、通風良好的地帶,有利于夏季避暑和冬季御寒?紤]到地震災區(qū)處于不同氣候區(qū),對建房材料的保溫隔熱性能做出了具體要求,比如在寒冷和嚴寒地區(qū)的外窗采用雙層玻璃。
考慮到室內需要通過火爐等傳統(tǒng)方式采暖的需要,對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同時,考慮了洗浴和生活用水的需求,配備了熱水供應條件。
遇難者家庭可再次生育
2008年7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的決定》,四川省數以萬計在地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被允許養(yǎng)育新的生命,以撫平災難所帶來的傷痛。
在這項新的地方法規(guī)中,三類家庭被許可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是現有一個子女且傷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符合規(guī)定生育兩個子女且都傷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的;二是夫妻一方為三級以上傷殘,家庭現有一個子女的;最后一類是夫妻一方為喪偶再婚,雙方現有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
校舍要成為最安全建筑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防震減災法,該法第三十五條特別提出,對學校、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而在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國家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guī)劃》中,也明確提出要嚴格執(zhí)行抗震設防要求,提高學校、醫(yī)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服務設施抗震設防標準。嚴格執(zhí)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guī)范,將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筑。
汶川一周年
法治進行時
國務院規(guī)定,將2008年5月19日到21日定為全國哀悼日。
2008年5月29日,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頒布《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
2008年5月31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2008年6月8日,國務院頒布實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明確規(guī)定災后恢復重建的方針和原則。
2008年6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
2008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關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
2008年6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地震災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防疫工作的意見》。
2008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200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8年8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guī)劃》。
2008年12月27日,防震減災法修訂通過,條文由48條增加到93條。
記者張 鐵 梁昌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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