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安機關在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新聞通報會上公布,全省44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杭州地區(qū)有13人),因涉及酒后駕駛被抄告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這44名酒駕公務員是誰?能不能及時公布他們的姓名、車牌號等信息?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明確表示:沒這個權力。
真“沒這個權力”?就在幾天前的浙江本地媒體上,我們還看到了《首個酒駕的哥被重罰》、《“摩的”司機二度醉駕被拘 在妻子勸說下自首》等報道,其中有關部門不僅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罰款、扣證、扣分處理,還將其性別、年齡、照片、車牌號、工作單位乃至老家在哪、現(xiàn)居何地等個人信息公開發(fā)布,針對的哥、摩的司機,怎么就有權力呢?
兩廂對照,不得不讓人質疑有些執(zhí)法人員選擇性執(zhí)法,放棄執(zhí)法的普適性、嚴肅性。面對公眾的質疑,杭州交管部門表示,“我們只對典型案例作宣傳”。那么,什么是典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起模范帶頭作用,反倒公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這難道不是典型?在聲勢浩大的嚴厲整治酒后駕車行動中,個別領導干部有恃無恐,頂風而上,這難道不是典型?對此應該及時公開曝光,這才是真正抓住了“牛鼻子”,才能對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起到震懾作用。(梅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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